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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985-呂祖謙-皇朝文鑑-40-16.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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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曹侍郎則分職而治其右曹所掌錢物尚書非

奏請得㫖不得擅支諸州錢穀金帛𨽻 提舉常

平倉司者每月亦湏具文帳申戸部六曹及寺監

欲支用錢物皆湏先關户部符下支撥不得一面

奏乞直支應掌錢物諸司不見戸部符不得應副

其舊日三司所管錢穀財用事有散在五曹及諸

寺監者並乞收歸戸部若以如此戸部事多官少

難以辦集即乞減户部冗末事務付閑曹比司兼

領而通𨽻戸部如此則利權歸一若更選用得人

則天下之財庶㡬可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