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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983-呂祖謙-皇朝文鑑-40-14.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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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貫失於檢用情非故違者並從本條失錯断科

杖一百餘人犯海行條貫不指定違制刑名者並

從失坐若條貫差失於事有害逐處長吏别見機

㑹湏至便宜而行者並湏具縁由聞奏委中書樞

密院詳察如合理道即與放罪仍便相度别從更




皇朝文鑑卷第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