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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847-錢大昕-濳研堂文集-16-10.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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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朔䇿幾何少於朔䇿幾何不必計也其論黃鍾之宮

曰呂氏春秋稱伶倫作律先爲黃鍾之宮次制十二筒

以別十二律黃鍾之宮者黃鍾半律後世所謂黃鍾淸

聲也唐時風雅十二詩譜以淸黃起調畢曲琴家正宮

調黃鍾不在大絃而在第三絃合于古者黃鍾宮爲律

本之意聲律自然古今不異也國語伶州鳩論七律而

及武王之四樂夷則無射曰上宮黃鍾太簇曰下宮葢

律長者用其淸聲律短者用其濁聲古樂用均之法雖

亡而因端可推韓子外儲篇曰瑟以小絃爲大聲大絃

爲小聲雖詭辭以諷然因是知古者調瑟之法黃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