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795-全祖望-鮚埼亭集-32-29.djvu/1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於四方者則首以三年之喪屬之寧宗雖其後光宗康

復自行重服於宮中此亦當然之禮然不過一人之私

而非可以當爲後之責也而謂寧宗得籍口於此而除

服則此後大祥之祭光宗旣不能出而主其事而寧宗

之服又除居然以吉禮行之是以已承之重而欲棄之

以已傳之重而欲還之其可謂之禮歟葢以父不能執

三年之喪而子代之是正爲子者不喪七鬯之義也使

以死其父爲嫌則反絕其祖矣夫絕其祖則眞死其父

矣況是說亦非鄭志剙言之也中庸期之喪達乎大夫

則天子諸侯絕期矣彼天子諸侯明明有父在而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