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744-方苞-方望溪先生全集-12-07.djvu/4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雖蓄私財無所用之玫玉之兄吾邑宰也而治家司財

幣者則玫玉之妻其妾與子婦弗之詫也蓋禮敎之能

移人若此此非並世之人乎小子識之

古之祭者前期必齋喪必異居食祭不齋無以交於神

明喪不異居食則衰麻哭泣皆作僞於其親先王制喪

食於老者疾者旣葬而後猶有寛假焉而復寢之期則

斷不可易蓋人之情食粱肉而悽然念所親者有之矣

御内而不忘哀未之有也在禮期終喪不御於内者祖

父母之外惟妻而餘皆止於三月非厚於妻而薄伯叔

兄弟也先王立中制節故法必計其所窮妻一而已假

而本支䌓衍死喪相繼皆終期不御於内則人道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