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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565-吳寬-匏翁家藏集-12-09.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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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嫌於人其事益白於是士論翕然歸劉公至没而得謚文介

亦以此其後再試禮部輙中式有司嫌君輙棄去人爭惜之乆

而歷政憲臺以能明法律例有御史之擢復以嫌不果竟授黃

之羅田令初至官謂爲政當先足食否則敎未可施乃數訓民

務農凡貧無牛種者輙給與之更立義倉以爲儲蓄之計巳而

歲大侵遂發粟賑民不足則下勸分之令且作饘粥以食羸弱

不能行者一時惠及鄰邑所全活不可勝計先時民多論財嫁

娶君禁之使必以時民有其後將絕以貧故出繼他姓者爲贖

還其家富民買田或不納稅稅遺貧戶至六百石有竒者徴迫

殆死爲發其𡚁得免君居官尤廉毎斥所當得公錢市粟以僃

飢歲其服食百需一取給於家而巳時有但飮羅田水之稱於

是黃人爭欲得君守郡兩司爲具疏聞于朝遂擢知荆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