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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533-蘇伯衡-蘇平仲文集-5-2.djvu/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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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于火又以十三年春廢爲瓦礫之區軒公謂其徒曰寺之廢

興法之𨺚替係焉我等坐視可乎焦神苦力掇拾煨燼以圗興

復凡𦒿舊莫不感奮官民信向相繼致助西偏地勢𥚹迫則請

於王公斥使與東如一地以尺計總若干㝷建方丈庫司茶堂

既而曰有方丈以議事有庫司以儲財可以事土木之功矣然

欲復吾故字莫先於治殿以䖍奉佛袓衆議𠃔恊以白王公伐

大木于羅浮象浦聚貨食召匠傭尤事以其夏六月望至是而

訖𭛠爲屋以間計凡若干髙深脩廣悉凖其舊層阿廣霤𨺚棟

厚礎斵雕藻繪殆無遣功金相玊毫安奉如式幡座華盖種種

莊嚴其壮䴡顕敞侈於昔多矣爰以狀因鎮撫譚君濟来徵文

爲記余聞成壊囿于數而以廢爲興則存乎人又必人與時㑹

乃能不難於以廢爲興兹殿之建當山㓂竊發之日嵗艱物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