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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470-歐陽玄-圭齋文集-4-1.djvu/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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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扌⿱彐𧰨 -- 掾某相之路推官鄭時中又屢言之㝷得行省儒學提

舉范君匯悉以其實告藩垣大臣咸直趙言遂以田歸

學如初寺主大有坐是爭亦敝罷歸咎始謀赴官入凖

伏状願遵分宜縣𠩄斷以田復分宜縣學為業第數

有水田四十畒及山園地大有舊𠩄佃者乞减輕租額

仍付耕種𡻕輸學租尹再三審之以其親書入案而徐

議其𠩄陳乞扵是四十餘年之訟一日而絶諸儒礱石

請文以記予乃大息而言曰天地間物人各得主其𠩄

有者以時王之法為可恃也在法可則物已物也在法

不可則非己物也僧違法而田歸官則田非僧物矣官

以田與學學受田扵官非受田扵僧也神聖受命易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