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336-劉克莊-後村先生大全集-48-48.djvu/6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至破家而後已所以今來所㫁止用諸子均分之法

而浮財一項並不在檢校分張之數可以保家息訟

𠫊更開諭劉氏取願狀呈尋責據劉氏供狀呈奉

判以法論之則劉氏一子二女合得田産三分之二

今止對分餘以浮財准折可謂極天下之公平矣帖

司理照所判奉行劉氏乃父之側室秋菊乃子之女

使珍郎與二女乃叔行也姑行也秋菊所生之二女

姪行也自是合有分别除浮財外所有田宅並照今來

所判檢校分析申併帖王縣尉照應續據劉氏等訴

家産事奉判此事當職累判千百言可謂明白訪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