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262-魏了翁-鶴山先生大全文集-24-24.djvu/10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云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此官主出所出亦

皆由上令所出前後不同亦皆書其貳令編存爲

案以待㑹計而攷之也

凡官府都鄙羣吏之岀財用受式灋于職歳

鄭百官之公用式灋多少職歳掌出之舊用事存

焉賈以其岀財用皆爲有事事有舊法用有常職

歳出財皆有舊法式在於職歳故須受法於職歳

凡上之賜予以叙與職幣授之及㑹以式灋賛逆㑹

鄭助司㑹鈎考羣吏之計賈鄭謂叙受賜者之尊

 卑王與冢𫳐所有小賜予之事以叙與職幣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