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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262-魏了翁-鶴山先生大全文集-24-24.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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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乃鈎考其徴令也所稅稅其有山林不茂爲枯

則無林木川澤無水爲枯則無魚鼈蒲葦不稅之

荆公凡在民者皆知其數然後知羣吏徴令有當

否知其有當否然後可得而治正也

凡稅歛掌事者受灋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

攷焉

鄭法猶數也應當稅者之數成猶畢也攷者攷其

法於司書賈當稅者之數即上田野夫家之等邦

之所治有善惡皆來考於司書者以司書大計羣

吏之治知其功過故也荆公要貳物數之要要書

之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