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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261-魏了翁-鶴山先生大全文集-24-23.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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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則具之而巳又言以法則亦不豫道揆故也

 鶴山先生云荆公常以道揆自居而元不曉道

 與法不可離如舜爲法於天下可傳於後世以

 其有道也法不本於道何足以爲法道而不施

 於法亦不見其爲道荆公以法不豫道揆故其

 新法皆商君之法而非帝王之道所見一偏爲

 害不小因說永嘉二陳作唐制度紀綱論云得

 古人爲天下法不(⿱艹石)得之於其法之外彼謂仁

 義道德爲法之外事皆因荆公判道法爲二後

 學從而爲此說曽於南省試院爲諸公發明之

 衆莫不伏如周禮一部三百六十官甸稍縣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