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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245-魏了翁-鶴山先生大全文集-24-07.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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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誥命立與書填訖聞奏金銀錢帛在外其次

  如當陣殺退虜人𫉬到首級器械等並與隨

  功大小書填官資行府見有誥命綾𥿄文帖

  即遵照御筆便冝指揮施行庶免省部吏人

  旁縁乞取遷延歳月竟成文具惟是不許妄

  殺平人詐作首級如覺察得知亦不輕恕

 一軍前將士如遇追勦虜兵及討捕叛冦其所𫉬

  金銀財物便聽本人収留使用官司更不抽

  取仍照立功大小别有賞犒

 一其有殁於王事者便當録用子孫請給如舊如

  或子孫㓜弱未能受命者先給公據候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