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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133-樓鑰-攻媿集-30-06.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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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立法之至意如蒙聖慈採擇以為可行六部亦乞盡

依吏部處分或恐重于多置吏額莫若隨其事之劇易

吏戸刑三部則各置二名禮兵工三部則各置一名並

擇曉法之吏使之專意于此長貳郎官提綱于上法司

守職于下則六部之事皆得其平矣

  論治道任宗正寺主簿日上

臣聞人主之徳與臣下不同臣下苟有寸長皆可以自

見上之人捨所短而取所長則無不可以用者人主天

縱多能下視臣庶是必備道全美百行衆善無一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