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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103-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46.djvu/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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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經本州一月未滿狀詞亦不許再行

一官人進士僧道公人謂訴巳事無以次人聽自陳聽親書狀自餘民

户並各就書鋪冩状投陳如書鋪不冩本情或非理邀

阻許當𠫊執覆一本云或非理飾說及當𠫊覆不同所詞定行根究書鋪

一狀詞並直述事情不得繁詞帶論二事仍言詞不得過

 二百字一名不得聽兩狀並大字依式眞謹書冩如有

 干照契据并未盡因依𦗟録白連粘狀前

一如告論不干巳事寫狀書鋪與民戸一等科罪

一民户詞訴不應爲狀首人自不當岀名其應爲狀首人

並要正身如實有事故得用以次人仍聲說因依年月

若干有無疾䕃婦人有無疾䕃娠孕於前從實開具或

有罪應科决臨時妄行供說先契勘元寫狀書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