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103-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46.djvu/13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齋僧供佛廣設威儀但只随家豐儉早令亡人入土

  如違依條科杖一百官員不得注官士人不得應舉

  鄉里親知来相弔送但可恊力資助不當責其供備

 飲食

 一勸諭男女不得以修道爲名私創庵宇(⿱艹石)有如此之

  人各仰及時㛰嫁

 一約束寺院民間不得以禮佛傳徑爲名聚集男女晝

  夜混雜

 一約束城市鄉村不得以禳災祈福爲名歛掠錢物裝

  弄傀儡

前件勸諭只願民間各識道理自做好人自知不犯有司

刑憲無縁相及切湏遵守用保平和如不聴從尚敢干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