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096-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39.djvu/4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家又以議論不一越再𡻕乃能定議條奏得請施行而主

其事者適徙他官因格不下及又再𡻕而熹守長沙則前

慱士詹體仁還爲少卿始復取往年所𬒳敕命下之本郡

然吏文重複䌓冗㡬不可讀且曰屬有大典禮未遑徧下

諸州也旣而熹亦召還奏事行有日矣又適病目不能省

文書顧念兹事得請之難而今所下書乃如此又度其必

不能繼下諸州(⿱艹石)不亟䟽理而明布宣之是爲巳得請於

上而復重見格於下也且自我請之自我尼之不可於是

力疾躬爲鈎校刪剔猥釀定爲數條以附州案俾移學官

符屬縣且𨵿帥司并下廵内諸州僅畢而行則聞詹卿𥙷

外而奉常果不復下其書他州矣熹到闕亦不能兩月而

歸明年長沙郡文學邵囦乃以書來曰以公之拳拳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