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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094-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37.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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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租之版而朱墨之耳若其他則固不得而與焉而亦莫

或知其職之曠也建陽縣主簿之𪠘故在縣治西墉下自

建炎中火于盗而寓於浮屠之舎距縣且三里所蓋主簿

之不得司其局者四十有餘年矣今右通直郎池陽王君

某來知縣事則計復焉而未克舉及主簿括蒼葉君某至

尤以不得蚤夜其職爲憂乃請於縣而卒成之自經始

以至迄事凡百餘日爲屋若干楹其費得縣之羡錢五十

萬粟斛百凡故地之入于民居者則皆正於舊籍而不之

奪也明年葉君以書具本末屬予記予佳王君之不𥝠其

政與葉君之能憂其職也則爲推本其所以設官之意并

叙其事而書之以告來者俾無曠於其職旣又因葉君之

請取孔子爲委吏時語名其東偏之室曰當齋其意蓋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