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068-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11.djvu/9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封之沿海逐縣專委令丞或簿尉則客人不費四五文可得塩一斤毎

斤所省数錢足以具舟楫資徃來埕戸售塩一斤實得四

五文比之請於官司名爲十二文而經過官吏𭣄子之手

什不得其一二者大相逺矣所以使州縣樁海船錢五萬

餘貫者本爲漕司自海倉運至懐安以待客販也若罷海

倉而使客人徑従便路興販則此錢固巳在所蠲矣行此

数者使引價可減本錢可省則官鹽自賤而𥝠販自戢引

額可增海船錢可罷則此兩項所增所罷之数以減計産

所輸之数亦不啻什四五矣下四州人戸則使徑就埕戸

買鹽不限引法但立法以防其興販透入上四州界可也

此外非熹聞見思慮所及但議者見使司自王侍郎以來

三四年間代納上供其数不少或謂增鹽尚有可減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