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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068-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11.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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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衡軛也後其衡軛而獨以蓋軫者驅馳之曰吾欲前此

耳此熹所不曉也又謂四分錢乃郡縣學通得用熹旣留

其二而歸其二於郡學矣尚何言使縣不得用其二分是

猶州不得用其二分也假糧於道是乃前所謂自備錢糧

者奚獨縣學則可而郡學則不可乎推此言之前李君所

自謂無勝人之心者熹不信也又謂郡學泉州學也同安

學同安縣學也各盡力於其中耳此又不然熹前䟽所陳

云云者非以自髙乃所以極論究心一二而求見哀於李

君耳豈有一州之教官上爲丞相所自擇用下與大府部

刺史分庭抗禮而熹銓曹所擬一縣小吏而敢有勝之之

心乎今李君所云無乃與熹之𥝠指謬也又謂熹不能有

所飬而於此未能自克此則中其病但熹所争乃公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