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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068-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11.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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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之士以學於縣以便其仰事俯育之𥝠而非以别異之

也然其制財用之法所謂贍學錢者蓋州縣通得用之今

執事之議於提學司曰業於州者得食於縣官而業於縣

者無與焉以熹觀之朝廷立學養士之意與夫制財用之

法似皆不如此今且置此而以𥝠言之蓋朝廷以執事宜

爲人師故以執事教泉之人爲士者執事固不得而盡教

之雖使教不能盡亦不愈於坐而棄之乎今執事之議曰

使縣之任其費執事以爲縣將焉取之縣之取之於民者

悉矣今兹民力困竭官吏愁勞日不暇給而責之以此是

其不能有以教而將直棄之明甚於執事不爲有𥙷執事

何苦而必行之以棄此縣之人也如曰縣學所以教者不

能如州則諸縣者熹所不能知如熹所領學其誦說課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