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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065-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08.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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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自有䟎剰紬絹可以通那支遣不礙起發上供之数

 委無相妨臣巳行下台州及臨海等縣遵照建災三年

 𫉬降聖㫖令人戸逐年毎丁送納絹三尺五寸并一半

 見錢七十文五分足免致重困貧民下戸不得仍前違

 戾科抑外湏至奏聞者

右謹録奏聞謹狀

   再乞給降錢物及减放住催水利等狀

具位臣朱 熹

 臣扵今月𥘉一日及六日兩次具奏乞給降錢物應副

 本路諸州糶濟支用等事至今半月未奉進止竊縁自

 今巳向深秋欲得上項錢物給付逐州及早運糴其餘

 事件亦合早作措置庻㡬将來飢民得沾實惠不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