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36-晁補之-雞肋集-16-14.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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艘異貨禁物如山吏私與市者價十一二售幸不


誰何遍一州吏爭與市惟守關詠與公不買一毫

人亦莫知後事發逮獄而公不預詠猶以不覺察


免官且檄叅對公憤然陳書使者白詠無罪而虚


其廨居詠卒得平反丁朱夫人憂既除為河中府


河西縣令熙寧初自外上書言事宰相王荆公異

之即日召為制置三司條例司撿詳文字尋為大

理寺詳斷官刪定編敇荆公既竒其才數與論天


下事謂可顯任亟薦于上擢光禄寺丞充審刑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