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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980-蘇轍-欒城集-20-17.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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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重違近制卒不能改尋又言臣謹以祖宗故事

考今日本部所行體例不同利害相逺恐合隨事措

置以塞弊原謹昧死具三弊以聞其一曰分河渠案

以為都水監其二曰分胄案以為軍噐監其三曰分

修造案以為將作監三監皆𨽻工部則本部所專其

餘無幾出納損益制在它司頃者司馬光秉政知其

為害嘗使本部收攬諸司利權當時所收不得其要

至今三案猶為它司所擅深可惜也祖宗參酌古今

之宜建立三司所領天下事幾至大半𣙜任之重非

他司比推原其意非以私三司也事權分則財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