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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976-蘇轍-欒城集-20-13.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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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相徃來傳達言語獄上而罷更為郎官此有罪而

不誅者二也李偉建言乞回奪大河朝廷信之為起

夫役費用不貲今黄河北流如故漲水既退東流淤

填遂成道路屢乞正偉欺罔誤國之罪不䝉采納

任偉如故此有罪而不誅者三也開封府推官王詔

故入徒罪雖該徳音法當衝替而詔仍得守郡至今

經營差遣遷延不去此有罪而不誅者四也知祥符

張亞之為官户理索積年租課至勘决不當償債之

人沽賣欠人田産及欠人見被枷錮而田主毆擊至

死身死之後監督其家不為少止本臺按發其罪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