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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976-蘇轍-欒城集-20-13.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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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昔既巳自差役今又出錢不多顧法之行最為其


便及元祐罷行雇法上下二等欣躍可知惟是中等

則反為害臣請且借畿内為比則其餘可知矣畿縣


中等之家大率歲出役錢三貫若經十年為錢三十

貫而巳今差役既行諸縣手力最為輕役農民在官

日使百錢最為輕費然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二

年役滿為費七十餘貫罷役而歸寛鄉得閑三年狹

鄉不及一歲以此較之則差役五年之費倍於顧役


十年所供賦役所出多在中等如此安得民間不以

今法為害而熙寧為利乎然朝廷之法官户等六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