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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974-蘇轍-欒城集-20-11.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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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雖欲加罪終不可得故臣欲乞以事之緩

   急减定日限亦救弊之一端也

 一古者因事設官事不可巳然後置官今官倣唐

   制事本不須如此而爲官生事者徃徃而有

   如應支錢物尚書度支行遣得㫖許支合下

   所管庫務支給者必先由太府寺本寺備録

   帖所管庫務又經比部句過然後送庫務支

   給臣謂太府寺未嘗可否一事枉有經歷宜

   令度支徑送比部句過又如諸路召幕押綱

   合得酬奬諸庫務巳給朱鈔先絶太府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