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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907-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22.djvu/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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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作事之𥘉尚或借人行法況洎等首自違犯理合

舉行冝於革弊之𥘉先行勵衆之事或謂洎等於少

人之際且要任使即乞各與降官依舊差遣以責後

効徐議復資亦使過之術也尚慮議者謂淮南王倫

賊後不曽行遣轉運盖淮南新授詔書未及按察而

賊已卒至又部内官吏如晁仲約等本非昬老不比

京西慢賊經年不能剪滅直至飬成兇𫝑又其一作洎等

部内官吏顯是昬老誤事之人授詔半年故違不舉

較其事體與淮南不同今若以淮南不曽行遣便捨

洎等不問則今後犯者又指洎等以為例是則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