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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38-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11.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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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爲已私便朝廷若不欲棄捐󠄂舊人候將來科場 --(『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

進士有特奏名者令試詩賦隨其優劣等第推㤙亦

無傷也不可以此輕改成法復從弊俗誤惑後生若

以爲文章之士國家所不可無即乞試夲經合格日

投狀乞試𮦀文於試論次場 --(『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引試或律詩或歌行或

古賦或頌或銘或賛或四六表啓臨時委試官出題

目試某文定篇數字數共湏及五百字以上取辝采

髙下者爲合格候得解及奏名及第日編排姓名髙

下各在數經同等人之上如此則文章之士亦不乏

矣至於律令𠡠式皆當官者所湏何必置明法一科

使爲士者䂊習之夫禮之所去刑之所取爲士者果

能知道義自與法律⿱冝八 -- 𡨋合若其不知但日誦徒流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