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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38-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11.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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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差出外其舊條不得隔州差選人幹當差及𬒳

差之人皆有罪新條諸州管勾官及主簿當給散月

分不得差出之𩔖指揮乞更不施行所貴監司有官

可差幹得事務若遇有賊盗乞朝廷只委提㸃刑獄

差官或行移文字監督捕盗官捉殺察其不稱職及

有可以代之者先令𫞐攝仍奏乞替換許一面相度

賊盗彊弱立賞錢數目其捕盗官若立功許隨功大

小保明乞轉官及升差遣或减年磨勘朝廷更不下

刑部磨勘詰難住滯臨時詳酌恩澤直賜指揮賊盗

自然無不敗獲不須令親出入監逐捉殺於事無益

如此則監司廵歴管勾職事簡要易爲辦集取進止

    論錢榖冝歸一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