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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38-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11.djvu/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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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収糴而縣申州州申提㸃刑獄提㸃刑獄申司農

寺取候指揮比至回報動渉累月巳是失時榖價倍

貴是致州縣常平倉斛㪷有經隔多年在市價例終

不及元糴之價出糶不行堆積腐爛者此乃法因人

壞非法之不善也熈寧之初執政以舊常平法爲不

善更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户令出息二分置提舉

官以督之豐𡻕則農夫糶榖什不得四五之價凶年

則屠牛賣肉伐桑賣薪以輸錢於官錢貨愈重榖直

愈輕朝廷深知其弊故罷提舉官令將累年積蓄錢

榖財物盡樁作常平倉錢物委提㸃刑獄交割主管

依舊常平倉法施行今𡻕諸路除有水災州軍外其

餘豐熟處多今欲時降指揮下諸路提㸃刑獄司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