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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35-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08.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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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置一簿編其姓名留之禁中其副本降付中書樞

宻院(⿱艹石)遇文臣轉運使副提㸃刑獄轉運判官知大

藩府及武臣緫管鈐轄路分都監知州軍等有闕除

用舊資序人外應係升陟入上件差遣者並乞於今

來舉官簿内次第資叙人中陛下親加選擇㸃定一

人其不係今來薦舉之人不得差充上件差遣若升

陟以後它日職事敗闕不如所舉及犯𧷢私罪其舉

主並依法施行雖見任兩府亦乞不以恩例特放凡

係舉官不當降官及降差遣者未滿三年雖遇恩赦

不得牽復如此則群巨莫敢不尽公擇人天下賢才

皆可得而官使矣取進止

   義勇第二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