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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33-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06.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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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當候中等上等有闕亦依簿尉令録之制取有功

或舉主多者以次遷𥙷(⿱艹石)知縣有闕則與幕職混同

遷𥙷但不改官而已仍自今後以資䕃授官者須歴

薄尉不得直除京官

一應因貪虐不公或昏懦廢職坐除免停替之人永

不得復舊等差遣内别無入已𧷢曽經叙理得差遣

或降充監當者五年之外有舉主五人以上聽復舊

等差遣

右十二等之制伏望裁擇或有可采乞下公卿大臣

詳議然後施行取進止

    乞省覽制䇿劄子

臣竊以國家本置六科蓋欲以上觀朝政之得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