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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并州軍州事准經略司牒差往麟州勾當公事其
屈野河西一帶田土積年以來爲夏虜所侵臣委曲
詢訪本州當職官吏以虜之侵盗爲日巳乆諭之以
理則不肯退縮逼之以兵則動成戰闘召之重定界
至則偃蹇不來春種秋穫無有巳期如何區處可以
不戰而得所侵之地其本州官吏爲臣言州城之西
臨屈野河自河以西直抵界首五六十里並無堡障
斥候以此虜得恣耕其田逰𮪍往往直至城下或過
城東州人不知去歳巳於河西置一小堡以處斥候
之人亦曽申經略司乞於其西増置二堡㑹今春以
来虜𮪍屯聚徧滿河西經略司牒令候西人退散別
申取指揮今虜衆盡已退去自州城以西至大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