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0722-元稹-元氏長慶集-4-3.djvu/14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二年三萬一千七百九十二束元和三年四萬四千一百六十束

  遂州刺史柳蒙

擅收𣳚李簡等莊八所宅四所奴一人加徴錢四千貫文米

三千石草四萬九千五百三十五束元和二年二萬四千五百三束元和三年二萬

五千四百八十二束

  綿州刺史陶鍠

擅收𣳚文懷進等莊二十所宅十三所加徴草八萬八千六

百八十八束元和二年三萬八千九十三束元和三年五萬五百九十五束

  劒州刺史崔實成元和二年十一月五日改授卭州刺史

擅收𣳚鄧琮等莊六所加徴草二萬一千八百七十七束

二年九千三十九束元和三年一萬二千七百七十八束

  普州刺史李怤

元和二年加徴錢草六千束三年加徴草九千四百五十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