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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713-沈亞之-沈下賢文集-2-2.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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泚之功故余悉著所論勒其事於臨涇城

  墓誌

    靈灮寺僧靈祐塔銘十一年夏作

釋家之法以弟子嗣師由子其事死送葬禮如父母

由是籍書賛記之常名而不姓今通氏言釋者必祖

自佛派分諸系于七祖各承其師之傳以為重望而

律師光範者始為童子時事師曰靈祐且滿嵗師與

其曹為狀喻之語而律師侍側輙達其至既學五年

而通經記年及冠遂去髮被褐言語應引則老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