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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444-魏徵-羣書治要-16-02.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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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汝則-{弃}-之。速卽爾刑。」對曰:「臣聞之,君能制命

爲義,臣能承命爲信,義無二信,欲爲義者,不行兩信。信無

二命。欲行信者,不受二命。君之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

有死無霣,霣,廢隊。又可賂乎?臣之許君,以成命也,

成君命。死之成命,臣之祿也。寡君有信臣,不廢命也。

下臣𫉬考,考,成也。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歸。

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酆舒爲政而

殺之,又傷潞子之目。酆舒,潞相。晉侯將伐之,諸大夫

皆曰:「不可。酆舒有三儁才,儁,絕異也。不如待後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