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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439-王充-論衡-8-7.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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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所處不設尊卑宅者長㓜所共加慎致意者何

可不之諱義詳於宅略於墓與田也

二曰諱被刑爲徒不上丘墓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

可之意問其禁之者不能知其諱受禁行者亦不要

其忌連相放效至或于被刑父母死不送葬若至墓

側不敢臨葬甚失至於不行弔傷見佗人之柩夫徒

善人也被刑謂之徒丘墓之上二親也死亡謂之先

宅與墓何别親與先何異如以徒被刑先人責之則

不冝入宅與親相見如徒不得與死人相見則親死

在堂不得哭柩如以徒不得升丘墓則徒不得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