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0423-高誘-呂氏春秋-5-4.djvu/4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呂氏春秋第十八卷    髙氏訓解

 雲間 宋邦乂 張邦瑩 徐益孫 何玉畏校

 審應覽第六

  審應

一曰人主出聲應容不可不審凡主有識言不欲先

淮南記曰先唱者窮之路後動者達之原也故言動欲後人唱我和人先我随以

其出為之入以其言為之名取其實以責其名實徳行之

實也名徳行之名也虚稱不可以為致顯實難以詐成故以其實考責其名也則説者不敢

妄言其為名實不相當也而人主之所執其要矣要約孔思請

行魯君曰天下主亦猶寡人也將焉之孔思子思伯魚之子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