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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290-酈道元-水經注-12-02.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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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者也晉太康地記曰桃林在闅鄉南谷中其水又

 北流注于河案流近刻訛作河

又東過河北縣南

 縣與湖縣分河蓼水出襄山蓼谷西南注于河案注近刻

 訛作河水又東永樂澗水注之案此十字原本及近刻竝訛作經

 北出于薄山南流逕河北縣故城西故魏國也晉獻

 公滅魏以封畢萬卜偃曰魏大名也萬後其昌乎後

 乃縣之在河之北故曰河北縣也今城南西二面竝

 去大河可二十餘里北去首山十許里處河山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