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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276-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8-3.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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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杭青二州進大學士知成都府知越

  州又徙知杭州元豐二年告老加太子

  少保致仕薨年七十七

公爲武安軍推官有僞造印者吏皆以爲當

 死公獨曰造在赦前而用在赦後赦前不

 用赦後不造法皆不死遂以疑讞之卒免

 死一府皆服蘇内翰撰神道碑

以母越國太夫人䘮廬于墓三年不𪧐于家

 縣榜其所居里爲孝弟處士孫處爲作孝

 子傳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