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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276-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8-3.djvu/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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𥘉 仁宗命李照改定大樂下王朴樂三律

 皇祐中又使胡瑗等考正公與司馬光皆

 上䟽論律尺之法又與光徃復論難凡數

 萬言自以爲獨得於心元豐三年 神宗

 詔公與劉几定樂公曰定樂當先正律

 上曰然雖有師曠之聦不以六律不能正

 五音公作律尺龠合升斗豆區鬴斛欲圖

 上之又乞訪求眞𮮐以定黄鍾而劉几即

用李照樂加用四清聲而奏樂成詔罷局

賜賚有加公謝曰此劉几樂也臣何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