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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091-荀悅-前漢紀-6-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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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罪至於孝文遂除肉刑而斬右趾者棄市斬左足

者笞五百劓罪笞三百率不勝笞多死孝景詔定捶

令笞者乃得全及孝武之時酷吏擊斷姦軌不勝於

是使張湯趙禹之屬修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

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有姦猾巧法

轉相比况死罪決事比至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

書盈於杌閣典掌不能徧覩是以郡國承用者班駮

或罪同而論異姦吏因縁爲市所欲活即傅生議所

欲䧟則與死比宣帝即位𭰹悼之始置廷尉平元帝

初立下詔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

易避今法律煩多自典者不能分明而欲以羅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