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SID-12896642 雲南叢書 李中谿全集 7.p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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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僕時,堂例費千餘金,僚佐亦皆霑及,公一無所私。僚佐以爲矯激,公乃集眾量分,已獨無取。眾謂公亦宜受,公曰:諸君有出巡之費,吾塊居於此,受之無名。竟不受。其爲馬政,革相沿之習,相馬給直,價不大費,而馬數易盈,民皆稱便。太僕至今以公爲則也。

公自離考功,日日圖歸,蓋見讎家顯盛,自顧不能久於其位,卒之公論在人。徧厯淸銜,官至右副都御史。時有讎家嗾李給舍論公,給舍公奮然曰:吾豈爲人報讎者?旁人聞之以告,公曰:荷李公知已,然吾官至此,已出望外矣。

歸里以來,不治宅第,曰與田夫野老拄杖遊行,就山麓營一草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