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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LC892-GBZX0301013052-258997 [隆慶]雲南通志 十七卷 第10冊.pdf/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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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救母,被賊射不死,養母盡孝。母故,廬墓不復出。

  • 趙愷。尋甸人。性行誠朴,爲鄕人所重。嘉靖六年,銓賊攻城,愷首率衆與賊拒敵,力不能支,爲賊所執,以刀加頸,欲協從之。愷始之曰:待回率家眷相從。賊信,釋之。愷至家,集衆於前,泣曰:今賊勢猖獗,人民殺戮殆盡,吾惟有死而已。我若死,汝等舉火焚屋母,致我屍骸暴露可也。遂登樓自縊而死。家衆亦舉火,闊家皆自焚,止留幼男景新,年甫十三,以他出得免。知府劉槐卽故址築垣,爲趙氏佳城,撰文往祭,知府魏公濟以詩輓之。
  • 馮世傑。爲諸生,剛方有氣節。嘉靖六年,銓賊攻城,傑攜母李氏弟妹匿迎恩橋下,爲賊所獲,刼奪罄盡。母曰:婦人裸體赤身,廉恥喪盡矣,不若死之爲安。遂投水死。傑謂其弟曰:患難不能救母,荀全性命,何以自立於人世!弟兄亦投水而死。知府劉槐撰文往祭,知府魏公濟以詩輓之。
  • 必沙。果馬里怒郎村火頭。有勇力,知文墨。嘉靖六年,銓賊叛亂,同類火頭俱歸附,獨沙抗言拒賊。賊亦素知其勇力,不敢加兵護救。本府民杜文美、段愷等男婦二十餘家,俱餼以盤費,送出省城。臨行,對衆泣曰:我欲隨汝等出官,恐漢官不分玉石,若汝等肯爲我吿得明文,我不殺此逆賊,非丈夫也。銓聞之,使人用藥酒毒死。知府劉槐撰文以祭,知府魏公濟以詩輓之。
  • 張化。宣化坊人。孝親敬工,恤老憐貧,爲里閈所重。尋舊無學,化鬻田爲路費,赴京請建,得允。知府戴鰲嘉其義,扁以旌之。及卒,通判鄭質爲文以祭。見儒學碑。

列女

〔國朝〕

  • 袁謙妻蘇氏。鳳梧所人。夫爲指揮,病卒,蘇誓不他適。叛賊逼之,引刀欲自盡,賊感其志,釋之,克全宗祀。

武定府

孝義

〔國朝〕

  • 楊忠惠。和曲人。寄學雲南府。賊祖之亂,軍門方議招降,欲遣人持示賊營,以散其黨,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