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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LC892-GBZX0301013052-258997 [隆慶]雲南通志 十七卷 第10冊.pd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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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孤同農婦作止,然猶有富人以厚聘納之父母。王聞,拊胸嘔血,憤悶而死。嘉靖間,有司奏聞,旌表其門。

  • 馬明輔妻舒氏。洱海人。輔爲百戶,卒時,舒年十九,矢死守節,奉養舅姑,撫子襲如祖官,居孀六十餘年。嘉靖間,有司奏聞旌表。

〔以下未旌表〕

  • 楊洪妻釧氏。太和人。年二十,父母許聘洪。洪病甚,父母欲改嫁之,釧堅不從,竟歸洪。奉侍湯藥,籲天祈禱,蚤夜不遑。踰月而洪死,釧遂自縊,聞者悲之。
  • 趙文振妾劉氏。太和人。振爲通判,病臥床褥,劉侍之甚謹,踰年如一曰。旣卒,劉送葬歸,自縊死。家人視其,惟殮布一疋耳。
  • 趙鐸妻楊氏。太和人。年二十五而夫卒,人以其有姿儀,欲奪其志,矢死撫孤,竟不渝。八十有二而卒。
  • 張守綸妻陳氏。太和人。綸爲舉人卒,明日陳隨自縊。督學趙維垣以烈婦旌之。
  • 王汝爲妻楊氏。參議楊南金女,適諸生汝爲。年二十六居孀,環土於室四十年,家人不見其面。甘貪撫孤,鄕人稱之。
  • 陸彥妻陳氏。太和人。年二十八夫卒,無嗣,居孀三十三年,節操凜然,爲鄕閭所稱。卒之日,遺言以其產爲祭田。
  • 王文妻奚氏。太和人。年十八于歸,僅三月,夫死於外,奚誓守節,㷀㷀無依。夫弟欲得其產,迫之使嫁,奚曰:姑容一年。尋生遺腹子幹,遂育孤,以女工自給,足不踰闊,隣婦皆不見其面。幹長,爲之娶婦,有孫,中鄕舉人,以謂節婦之報。八十有五而卒。
  • 王幹妻張氏。奚之婦。年三十,家被火災,時火刑慘甚,夫畏官刑,赴火死。張欲赴火,以諸孤無託而止。災後,產業一空,張獨持門祚,遂敎子業儒,季子邦泰領鄕薦,鄕人皆稱其賢節云。
  • 楊模妻陽氏。太和人。年二十六夫歿於外,歸柵之日,悲痛齦棺,齒爲之落,誓死不二。撫孤,甘貧忍苦,以壽終。
  • 邵麟妻李氏。太和人。年二十五夫卒,家貧,以女紅自給,撫二孤皆爲諸生。有司以貞節旌扁。
  • 宋良臣妻郭氏。良臣,大理衛千戶,應襲。生子胤,甫四歲,良臣卒。郭時年二十八,甘貧守志,撫子長成,襲祖官,歷四十餘年,冰蘗益勵。胤亦善事母,時稱孝子。撫按廉其實,扁曰樹節風賢,以旌其門。
  • 秦春妻王氏。昆明人。適太和敎授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