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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LC892-GBZX0301013052-258940 [隆慶]雲南通志 十七卷 第6冊.pdf/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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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 〔商稅〕銀七十一兩二錢三分六釐。

差發

  • 〔米〕二千一百五十四石四斗一升。
  • 〔花斑竹〕銀三十八兩。
  • 〔水牛〕一十隻。

民役

  • 〔均徭〕
    • 〔師宗州〕原無實在人丁,稅糧一千三百五十大六斗三升三合,徵銀一百五十一兩二錢六分七釐。
    • 〔彌勒州〕人丁原無稅糧,一千二百一十九石九斗,編銀二百一十二兩七錢。
    • 〔維摩州〕係夷方,原無人丁,秋糧五百七十八石九斗六合五勺,遞年有額無徵。
  • 〔里甲〕各州俱照十段徵銀,在庫官吏支銷,里甲歸農。
  • 〔站役〕
    • 本府歲辨〔在城驛〕站馬三匹,舖陳三副,馬戶三名,俱親身應役,並不徵銀。在官廩糧,於秋糧銀動給。
  • 〔哨兵〕
    • 本府各哨哨兵共一百二名。
  • 〔弓兵〕
    • 彌勒州永充弓兵五十名。
  • 〔舖兵〕
    • 本府舖兵共二名。
    • 彌勒州各舖司兵共三名。

尋甸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