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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通志卷之五
建設志第二
其目八:職官、治署、城池、倉儲、驛堡、關哨、亭舗、養濟。
國朝奉若天道,綏靜生人。旣稽古以建官矣,必設治署以聽政焉。旣建城池以衛民矣,必預倉儲以備乏焉。驛堡以待賓旅,關哨以警道路,亭舗以速傳命,養濟以卹鰥孤,皆王政之不可闕者。作建設志。
雲南布政司
職官
鎭守國公一人。巡撫都御史一人。巡撫鹽察御史一人。淸軍監察御史一人。
〔雲南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左布政使一人。右布政使一人。分守安普道左參政一人。督糧鹽法右參政一人。分守臨元道右參政一人。督理銀場右參政一人。分守金滄道左參議一人。分守洱海道右參議一人。經歷司〈經歷一人,都事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檢校一人。〉理問所〈理問一人,案牘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濟用庫〈大使一人,副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