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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LC416-08jh009497-19562 簡體字表.pdf/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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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字表 三一

學課本,其詳由部斟酌定之。

  上項辦法,旋奉 中央政治會議准予備案。本部因將是項初步 選字工作,委託前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辦理。至民國二十四年六月 中旬,初稿始擬定送部,本部遂復約集黎錦熙汪怡趙元任潘 尊行張炯鍾靈秀吳硏因顧良杰等在部開會,就原稿逐字審 查。計自六月二十日開始,迄二十二日完畢。原稿係本「述而不作 」之原則選編,原分(一)ㄚ韻、(二)ㄛ韻、(三)ㄜ韻等十七韻,全部 共二千四百餘字,是爲第一次草案。開會後頗有增删,結果選用二 千三百四十餘字,就中認爲最適當且便於鑄銅模者,計一千二百餘 字,是爲第二次草案。復經本部部長次長曁部中其他有關係各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