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8 (1700-1725).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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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五十五卷目錄

 譴戍部彙考

  秦始皇二則

  漢武帝太初一則 天漢二則 昭帝元鳳二則

  後漢明帝永平四則 章帝建初一則 元和一則 章和一則 和帝永元一則 安

  帝元初一則 延光一則 順帝永建一則 桓帝建和一則 和平一則 永興二則

  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一則 文成帝和平一則 孝文帝延興一則 太和三則

  北齊武成帝河清一則

  隋高祖開皇一則

  唐太宗貞觀一則 元宗開元二則 肅宗上元一則 寶應一則 憲宗元和一則

  宋太祖建隆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三則 端拱一則 真宗大中祥符一則 仁宗天聖

  一則 明道一則 景祐一則 慶曆一則 皇祐一則 神宗熙寧二則 哲宗元祐一則

   高宗紹興三則 孝宗淳熙一則 寧宗嘉泰一則

  金章宗承安一則

  元世祖至元一則 英宗至治一則

  明太祖洪武二則 孝宗弘治一則 世宗嘉靖四則 神宗萬曆二則

皇清順治二則 康熙九則

祥刑典第一百五十五卷

譴戍部彙考

始皇三十三年築亭障以遂戎人徙讁實之初縣按史記始皇本紀云云 索隱曰徙有罪而讁之以實初縣即上自榆中

屬陰山。以為「三十四縣」 是也。故漢《七科讁》,亦因於秦。

始皇三十五年。益發讁徙邊 按《史記始皇本紀》云云。

武帝太初元年秋八月遣二師將軍李廣利發天下讁民西征大宛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漢元年秋發讁戍屯五原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漢四年春發七科讁 按《漢書武帝本紀》,「天漢四年春正月,發天下七科讁 及勇敢士。遣李廣利公孫敖韓說、路博德會與單于 戰,不利還。」

昭帝元鳳五年六月發三輔及郡國惡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遼東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元鳳六年春正月,募郡國徒築遼東元菟城。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後漢

明帝永平八年詔募罪人屯邊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八年「冬十月丙子,詔三公 募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減罪一等,勿笞,詣度遼將 軍營,屯朔方五原之邊縣,妻子自隨便占著邊縣,父 母同產欲相代者,恣聽之。」

永平九年,詔「郡國減死罪詣朔方。」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九年「春三月辛丑,詔郡國 死罪囚減罪,與妻子詣五原、朔方占著。所在死者皆 賜妻父若男同產一人復終身;其妻無父兄獨有母 者,賜其母錢六萬,又復其口筭。」

永平十六年,詔郡國減死罪囚屯朔方。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十六年「秋九月丁卯,詔令 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減死罪一等,勿笞,詣軍營,屯 朔方、敦煌。妻子自隨,父母同產欲求從者,恣聽之。女 子嫁為人妻,勿與俱。謀反大逆無道」,不用此書。 永平十七年,「令張掖屬國繫囚詣軍營。」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十七年:「秋八月丙寅,令武 威、張掖、酒泉、敦煌及張掖屬國繫囚右趾已下任兵 者,皆一切勿治其罪,詣軍營。」

章帝建初七年九月減囚死罪詣邊戍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建初七年「九月辛卯,詔天下繫 囚減死一等,勿笞,詣邊戍,妻子自隨,占著所在。父母 同產欲相從者,恣聽之;有不到者,皆以乏軍興論。」

元和元年八月甲子詔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勿笞詣邊縣妻子自隨占著所在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章和元年夏四月丙子令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詣金城戍七月詔死罪囚犯法在丙子赦前而後捕繫者皆減死勿笞詣金城戍九月壬子詔郡國中

都官繫囚,減死罪一等,詣金城戍。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和帝永元八年八月辛酉詔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詣敦煌戍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安帝元初二年冬十月詔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勿笞詣馮翊扶風屯妻子自隨占著所在女子勿輸